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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區(qū)和部門公務活動全面禁酒!公務接待15條“紅線”千萬別碰!

這些地區(qū)和部門公務活動全面禁酒!公務接待15條“紅線”千萬別碰!

來源:法治中原 發(fā)布時間: 2017-12-04 瀏覽:12767 次
  近日,廣州、佛山等地相繼印發(fā)通知,明確要求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自9月份以來,已有貴州省、保監(jiān)會、交通運輸部等不同地區(qū)和部門印發(fā)“禁酒控酒”通知。
  “禁酒”具體規(guī)定有哪些?公務接待中有哪些“紅線”不能碰?法治君帶你了解!
  廣州
  近日,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實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
   《通知》規(guī)定,全市范圍內開展的考察調研、出席會議、公務接待、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一般公務活動,嚴禁公款購買、飲用任何酒水,嚴禁飲用任何單位提供和私人自帶的酒水,嚴禁公款購送任何酒水。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飲用酒水;組織或參加婚喪喜慶、私人聚會聚餐等非公務活動時,不得過量飲酒、酗酒滋事。
   全市范圍內開展的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統(tǒng)一戰(zhàn)線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確需公款購買和使用酒水的,要嚴格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制度,一律由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批,從嚴控制購買標準、數(shù)量,嚴格審核購買單據(jù),使用情況造冊登記。其中,購買和使用零售價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檔酒水的,需報同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或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
  佛山
  日前,佛山市出臺的《佛山市黨風廉政建設暨廉潔佛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公職人員禁酒控酒的通知》。
   根據(jù)《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考察調研、出席會議、公務接待、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中實施“四個嚴禁”,即嚴禁公款購買、引用任何酒水;嚴禁引用任何單位提供和私人自帶的酒水;嚴禁公款購送任何酒水;嚴禁公職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飲用酒水。
  軍隊、武警部隊
  9月底,中央軍委向全軍和武警部隊印發(fā)《關于嚴禁違規(guī)宴請喝酒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關于違規(guī)宴請喝酒“11條禁令”:
  (1)嚴禁工作日喝酒;(2)嚴禁在擔負值班、執(zhí)勤、演訓等任務期間宴請喝酒;(3)嚴禁在執(zhí)行搶險救災、反恐維穩(wěn)、海外護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務期間宴請喝酒;(4)嚴禁在會議、集訓、培訓、檢查、調研等期間宴請喝酒;(5)嚴禁在組織慶典慶功、雙擁共建、走訪慰問、接待老干部等活動中宴請喝酒;(6)嚴禁借干部提升調動、轉業(yè)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協(xié)商家屬就業(yè)和子女上學等時機宴請喝酒;(7)嚴禁在工作(操作)場所、集體宿舍和內部食堂喝酒;(8)嚴禁領導干部相互宴請喝酒、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喝酒;(9)嚴禁免職、離退休領導干部以謀取利益為目的組織或者參與軍地人員宴請喝酒;(10)嚴禁接受地方慰問贈酒;(11)嚴禁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交通運輸部
  9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就交通運輸部系統(tǒng)國內公務接待禁止飲酒有關事宜印發(fā)通知,明確:
  (1)交通運輸部系統(tǒng)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內公務接待和國有企業(yè)國內公務接待、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嚴禁超標準接待;(2)交通運輸部系統(tǒng)各單位外事接待嚴格按照外事接待規(guī)定執(zhí)行;(3)交通運輸部系統(tǒng)舉辦的各類會議,開展的考察調研、交流研討、學習培訓、檢查指導、課題評審、項目驗收等公務活動用餐禁止飲酒。
  保監(jiān)會
  9月6日,保監(jiān)會印發(fā)通知,明確在公務活動中禁止飲酒有關事宜。通知要求,保監(jiān)會機關各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yè)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如下紀律:(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2)公務活動中禁止提供和飲用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3)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因外事活動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須報經本部門、本單位領導批準,從嚴進行控制;(4)嚴禁部門和單位之間相互宴請飲酒;(5)禁止公款購買或贈送任何酒類。
  貴州
  9月1日起,貴州全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全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動和招商引資活動,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報同級紀委備案。
  公務接待中的15條“紅線”
  1、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2、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違反規(guī)定到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會議和活動。
  3、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4、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5、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6、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7、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8、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9、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10、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11、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12、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按照當?shù)貢h用餐標準制定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
  13、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14、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15、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jù)、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