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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期
彩禮返還知多少?

彩禮返還知多少?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5-10-13 瀏覽:1242 次

文/孟淑惠 許麗敏

彩禮作為起源于周代的婚姻六禮中“納征”一禮,源遠流長至今幾千年,仍在我國的許多地區(qū)廣泛存在,特別是在廣大農(nóng)村地區(qū)。男女之間但凡有了結婚的意向,彩禮就帶著男方父母殷殷的期盼,和對子女婚姻美好的祝福,被送到女方或其父母手中。喜結連理,春華滿枝。然而最初的期待有時無法成為長久的現(xiàn)實,因為“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此時,曾經(jīng)象征著祝福祝愿的彩禮就變成了爭奪的焦點,實踐中因彩禮問題引起的糾紛數(shù)量越來越多,筆者針對彩禮返還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問題進行梳理,以期能給讀者帶來一些啟發(fā)。

關于彩禮的相關規(guī)定

民法典雖然未就彩禮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有關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guī)定。并且,根據(jù)民法典第十條規(guī)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梢姴识Y作為我國民間習慣,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即有其適用的規(guī)則。為了給辦理彩禮案件提供相對明確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實施之后相繼出臺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和《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彩禮糾紛規(guī)定》),有關文件也對治理高額彩禮、移風易俗工作提出要求。

根據(jù)《解釋一》第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的情形有三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梢钥闯?,該條規(guī)定對于彩禮返還的條件還是要求比較嚴格的,但是卻不能覆蓋實際生活中的多種情形。比如,已經(jīng)結婚并共同生活但時間較短的,或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jīng)共同生活的等。

根據(jù)習慣我們可知,給付彩禮的目的是達成婚姻。但是這個婚姻不僅僅是領取結婚證這一形式要件,還需要有長期共同生活這一實質(zhì)要件。對于“閃離”的婚姻,如果一刀切地認為不應當返還全部彩禮,對于給付彩禮方來說,顯然有失公允,尤其是舉全家之力給付的高額彩禮,會使雙方利益明顯失衡。同樣道理,對于雖未領取結婚證但已經(jīng)實際共同生活并可能孕育子女的情況,如果僅僅因為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認為要全部返還彩禮,則有對女方的付出視而不見之嫌,對之確有顯失公平之意。所以,在2024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彩禮糾紛規(guī)定》中,第二條至第六條,將“借婚姻索取財物” “彩禮的范圍” “彩禮糾紛訴訟當事人” “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和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情況下的返還”等問題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

彩禮返還規(guī)則

本文主要就彩禮返還的規(guī)定和司法裁量標準進行梳理,對是否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的范圍應如何界定則不做闡述。對于何種情形下返還彩禮、返還比例多少,筆者從以下幾種具體情形、結合案例進行分析。

(一)未登記結婚也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此種情況下原則上彩禮是需要全部返還的。如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管某(男)與張某(女)于2022年2月經(jīng)人介紹認識,后建立戀愛關系。2024年1月30日,二人訂婚。訂婚前管某父母分別向張某發(fā)過10001元和5000元紅包、轉款200088元、贈送“五金一鉆”和其他“六金”作為彩禮,因二人并未結婚也未形成長期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的同居狀態(tài),法院最后判決張某返還了全部彩禮。

但也有例外,比如男方在訂婚時隱瞞了自身有重大疾病如傳染病或者生育方面的問題,導致最后未能結婚也未共同生活,因為男方的過錯而對女方應當返還的彩禮數(shù)額會有所酌減。如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第二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其中一則,2023年8月,吳某(男)與劉某(女)舉行訂婚儀式,給付彩禮22萬元有余,后劉某發(fā)現(xiàn)吳某向其隱瞞了患有不能生育的重大疾病情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此案就因為吳某對未辦理結婚登記這一結果存在明顯過錯,而對劉某應返還的彩禮進行了酌減。

(二)未登記結婚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

此種屬于原則上應當返還彩禮的情況,但鑒于雙方已經(jīng)共同生活,對于彩禮可能已經(jīng)在日常生活中作為開支使用,女方因為參與共同生活不僅有時間上、情感上的付出,甚至也有可能孕育子女或有流產(chǎn)等情形。為了平衡雙方利益,法律要求在根據(jù)彩禮實際使用和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shù)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各種因素的前提下,結合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酌定彩禮返還的數(shù)額。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許某甲與許某乙經(jīng)人介紹相識,于2021年7月15日舉行訂婚儀式,2022年3月13日舉行結婚儀式,后二人開始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同居期間生育非婚生子許某澤。因生活瑣事產(chǎn)生矛盾,二人于2024年8月起開始分居。許某乙收取許某甲訂婚禮30800元、彩禮158000元及五金一鉆、蘋果手機一部。法院認為,婚約彩禮從法律性質(zhì)上來說是一種以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贈與。許某甲與許某乙自舉行結婚儀式開始同居生活,長達兩年五個月,且共同生活期間生育一子,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亦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共同生活的事實一方面承載著給付彩禮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chǎn)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曾經(jīng)有過妊娠經(jīng)歷或生育子女等情況。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及孕育情況,酌定由許某乙等返還許某甲彩禮款10000元。

對于共同生活的認定,最高院發(fā)布的第一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中顯示,共同生活是一種長期、穩(wěn)定的狀態(tài),應從物質(zhì)、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綜合考量。對雙方雖有短暫同居經(jīng)歷,但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對于后續(xù)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規(guī)劃,法院均認為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wěn)定的生活狀態(tài),而不認定為已經(jīng)共同生活。

(三)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shù)額過高的情形

彩禮數(shù)額是否過高,應結合當?shù)鼐用袢司芍涫杖胍约安煌彝サ膶嶋H經(jīng)濟狀況進行認定。對于高額彩禮,在國家和地方大力推進移風易俗的當下,一般可以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近年來,由于各方面原因,多地彩禮額持續(xù)走高。據(jù)悉,全國各級法院一審審結的涉彩禮糾紛案件平均標的額為12萬元左右。今年1月,民政部聯(lián)合國家發(fā)改委、中央文明辦等九部委發(fā)布了《關于加強婚俗改革治理天價彩禮的指導意見》。文件明確提出,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彩禮參考標準,引導樹立正確婚嫁觀念,遏制天價彩禮現(xiàn)象。這份文件被視為國家層面首次對彩禮問題的明確干預。文件出臺后,各地紛紛提出當?shù)氐牟识Y標準。河南省新安縣今年2月出臺規(guī)定,彩禮最高不超過6.6萬元,包含3萬元現(xiàn)金和3.6萬元的"三金"(金戒指、金項鏈、金手鐲)。

在認定屬于高額彩禮的情況下,再根據(j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結合彩禮實際使用和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shù)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祝_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具體比例。如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張某某(男)與王某(女)于2019年3月22日登記結婚,結婚前張某某向王某母親轉賬55萬元。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王某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2019年9月30日離婚。該案法院最終判決王某及其母親返還張某某彩禮41.5萬元。

(四)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

生活困難如何界定?需根據(jù)彩禮的數(shù)額、給付人的生源來源和家庭狀況、當?shù)厣钏降纫蛩?,并參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示C合評定。有的家庭為了給付彩禮,甚至背負高額債務,此種情形也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要求對方返還全部或部分彩禮。需要注意的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更多是為了保障彩禮給付方家庭的基本生存權,而高額彩禮則是從維護公序良俗的角度來進行規(guī)范的。

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和當事人設定

除去在離婚訴訟中一并主張彩禮返還的,案由為離婚糾紛外,其他不與離婚有關的彩禮糾紛,案由均為婚約財產(chǎn)糾紛。彩禮糾紛案件可以將雙方父母列為當事人。如果實際給付彩禮的是男方父母,實際接收彩禮的是女方父母,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參與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在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中,父母不可以單獨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并且,在離婚糾紛中涉及到彩禮問題的,當事人只能是夫妻雙方。

彩禮糾紛之我見

從審判案例來看,各地法院判決返還彩禮的比例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但是大部分會按照是否領取結婚證、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孕育子女包括是否終止妊娠、雙方過錯等情況,綜合判斷返還的比例。但是從國家對彩禮問題的重視,一再強調(diào)治理高額彩禮問題、提倡文明婚俗等可以看出,一方面彩禮作為我國傳統(tǒng)習俗得到認可,另一方面因為彩禮問題引發(fā)的民間糾紛也不容忽視。筆者認為彩禮之所以淪落為爭議的焦點,無外乎以下幾點:一是初心不良,企圖借婚姻索取財物;二是經(jīng)營不當,無論未結婚而共同生活,還是已結婚且共同生活,均在柴米油鹽或者是瑣碎日常的磨合中敗下陣來;三是誠意不足,未曾成婚先欺騙,導致婚姻因為一方的隱瞞而撤銷或無效等。作為社會人,習俗不可不顧,但應理性對待。對于高額彩禮當慎之又慎,給付者應考慮這份彩禮是否確實能夠成為幸?;橐龅谋U?;接受者也應掂量,自己能否對得起這份沉重的期待。當遭遇惡意索取,或是感情出現(xiàn)滑鐵盧而需要重新認定彩禮的歸屬,也應平心靜氣,能談判則和平解決,如不能應及時尋求專業(yè)人士幫助,為自己維權。即便是勞燕紛飛,也要彰顯公平和正義,不要使彩禮問題成為心中永遠的痛,影響到下一段感情的開始。(作者單位: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