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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不悔改 接連犯案被判刑

刑滿釋放不悔改 接連犯案被判刑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2-08-31 瀏覽:1276 次

近日,鶴壁市山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搶劫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22年2月16日21日期間凌晨,被告人孫某某多次到山城區(qū)石林鎮(zhèn)進行盜竊,所得贓物價值共計人民幣3000余元。2022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孫某某到某工地上持磚頭暴力威脅看守工地被害人陳某,當場搶劫鋼筋、頂絲等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95,然后逃離現(xiàn)場,最終被告人孫某某被抓獲。

山城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以暴力威脅的方法,強行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搶劫罪,應予追究被告人孫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曾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檢察機關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涉案的盜竊物品已發(fā)還各被害人。鑒于以上情節(jié),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時刻注意財物安全,尤其是出門時,要格外提高警覺性,貴重首飾盡量避免外露。除此之外,家中、店鋪要確保安全鎖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設置自動紅外報警系統(tǒng)、監(jiān)控攝像系統(tǒng),一旦發(fā)生盜竊、搶劫等情況,能夠及時抓獲作案犯,防止損失擴大。

 

(山城區(qū)法院 胡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