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9年6月28日晚上18時左右,鞠某與兩位同事在飲用他人自釀的楊梅酒(約6兩)后當晚出現(xiàn)3次嘔吐癥狀,次日午餐后又出現(xiàn)惡心癥狀,嘔吐2次,均為胃內容物,嘔吐后腹部不適稍好轉,但自感視物模糊,6月30日上午再次嘔吐1次,為膽汁性液體,其家屬遂到當?shù)毓矙C關報案并將鞠某送至某新區(qū)人民醫(yī)院搶救。急診查體:神志清楚,呼吸平穩(wěn),雙側瞳孔等大等圓,對光反射靈敏,口唇無發(fā)紺;全腹軟,壓之無痛苦反應、無肌衛(wèi),肝脾肋下未及,移動性濁音陰性,腸鳴音不亢進。血氣分析示:PH6.579,二氧化碳分壓25mmHg,氧分壓119.8mmHg,實際碳酸氫根2.3mmol/L,氧飽和度94.9%。電解質:鉀5.25(↑)mmol/L。血生化示:肌酐159.2(↑)umol/L,谷丙轉氨酶10U/L,尿素5.1mmol/L,總膽紅素18.5(↑)umol/L,PT活性度92%,凝血酶原時間13.4秒。診斷:甲醇的毒性效應,代謝性酸中毒。處理:予行鎖骨下靜脈穿刺中心靜脈置管術及連續(xù)性腎臟替代治療等。
收入院后6月30日護理記錄示:總入量300mL,尿量300mL。7月1日血氣分析示:PH7.381,二氧化碳分壓31mmHg,氧分壓117.8mmHg,實際碳酸氫根18mmol/L,氧飽和度99.3%,肌酐49.4umol/L,PT活性度92%,總膽紅素18.1umol/L,凝血酶原時間13.4秒。7月4日檢驗報告示:肌酐51.4umol/L,總膽紅素6.3umol/L,PT活性度130%。
經臨床對癥治療后,鞠某病情逐漸穩(wěn)定后出院。為妥善處理本案,當?shù)毓矙C關遂委托本院對鞠某的人體損傷程度進行法醫(yī)臨床鑒定。
【鑒定過程】
1.檢驗方法
按照《法醫(yī)臨床檢驗規(guī)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醫(yī)臨床檢驗規(guī)范》(RB/T 192-2015)對被鑒定人進行檢驗。
2.體格檢查
神清,正常步入檢查室,查體合作。頭顱外觀無畸形,顱神經征(-)。雙眼各方向運動可,雙側瞳孔對光反射靈敏。腹軟,無肌衛(wèi),無壓痛、反跳痛。四肢肌力5級,肌張力正常,皮膚觸痛覺存在。
【分析說明】
被鑒定人鞠某在飲用他人自釀的酒類飲料后出現(xiàn)惡心、嘔吐、視物模糊等癥狀,2日后臨床診斷“甲醇的毒性效應,代謝性酸中毒”,并予行鎖骨下靜脈穿刺中心靜脈置管術及連續(xù)性腎臟替代治療等。
甲醇是一種無色、透明、高度揮發(fā)、略有酒精氣味的易燃液體,經吸收至體內后,可迅速分布在機體各組織內。甲醇經體內代謝成甲醛、甲酸,可造成酸血癥,甲醇及其代謝物在體內抑制某些氧化酶系統(tǒng),抑制糖的需氧分解,造成乳酸和其他有機酸積聚以及甲酸累積,進一步加重了代謝性酸中毒,從而引起多系統(tǒng)多器官功能損傷。因此,甲醇中毒的臨床過程既與乙醇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也呈現(xiàn)中毒癥狀出現(xiàn)相對較遲且持續(xù)遷延的特點。
本案中,臨床各項檢查結果支持鞠飛符合體內酸堿平衡及電解質代謝紊亂,伴腎、肝功能急性損害,經治療得以恢復。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附錄A4、5.7.4g及附則6.4之規(guī)定,鞠某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評定為輕傷二級。
根據(jù)病史材料,鞠某飲“酒”后出現(xiàn)視物模糊,故若其眼部待臨床治療終結或傷情穩(wěn)定后仍存在功能障礙,則待臨床治療終結或傷情穩(wěn)定后再進行補充鑒定。
【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鞠某因喝自制楊梅酒,致甲醇中毒并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評定為輕傷(二級)。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wǎng)